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法律含义是“本次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是“这笔债永远收不回来”。只要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问题在于:法院的查控系统查的是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银行、房产、车辆、股权,查不到的东西很多——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股东尚未实缴的出资、已经无偿转移出去的财产、政府或国企欠他的工程款,这些都不在系统里,需要人去查、去论证、去打官司。
我做的就是这部分工作:从公开信息中还原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状况,形成可提交法院的财产线索,再选择对应的法律路径把钱追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