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也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案件类型中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先行少收或不收费用、执行回款后再按约定比例结算。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比例上限依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书面委托合同约定为准。结合具体案件咨询← 上一条被执行人把钱转移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下一条 →我在外地,案件不在深圳,可以委托吗?